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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美术馆 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7-02-22✍️ 文化观察信息公告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美术馆
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文化部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该工作是对美术馆日常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重要考核,对于评选出的优秀项目,文化部将予以表扬。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加强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传承,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美术馆的行业示范作用和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和社会贡献率,繁荣文化艺术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评选内容
(一)展览项目
1. 重点美术馆展览项目:于2015年期间完成的,由国家重点美术馆自主策划举办的重要展览项目,学术性强,社会影响广泛,展期不少于30天。
2. 其他美术馆展览项目:于2015年期间完成的,围绕美术馆学术研究职能并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和学术规划,由本馆自主策划举办的展览项目,具有学术深度和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展期不少于15天。
(二)公共教育项目
于2015年期间完成的,由本馆自主策划并举办的公共教育项目,能够体现美术馆较高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成效显著。
(三)已列入2015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展览,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美术馆展览项目”仅限国家重点美术馆申报。其余项目各级各类美术馆(包括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美术馆开馆时间须满两年,并常年向公众开放。
(三)各美术馆均可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公共教育项目”,每类项目限报1个,“展览项目”与“公共教育项目”不得为同一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的文件复印件。
(二)参与申报的美术馆均需认真填写《201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申报书》和《201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www.mcprc.gov.cn)文化资讯-公告通知栏目下载,请将电子版与相关附件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提交。
(三)“展览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策划及实施方案,包括明确展览学术定位、相关学术活动、公共教育和推广活动的设计及目标人群的设定、展览的社会反响等。“公共教育项目”必须充分说明该项目的社会影响。
每个申报的项目都必须提供能够说明以上要求的较为完备的相关资料,包括画册、文集、展览介绍、新闻报道、观众反响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五、组织方式和申报程序
(一)组织方式
1. 2015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由中国美术馆和中国博物馆协会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承办。
2.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美术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1. 各美术馆